• 2008-05-21

    德国国家人权机构 - [人权动态介绍]

    版权声明:转载时请以超链接形式标明文章原始出处和作者信息及本声明
    http://humanrights.blogbus.com/logs/21319518.html

    德国国家人权机构(A级)

    一、职能

    德国人权研究所是20013月在德国联邦议会的建议下设立的。研究所提供德国国内外的人权状况的信息。其致力于预防人权侵害、推动和保护人权。

    具体说,德国人权研究所的工作有:

    l  提供信息和说明

    l  进行人权议题的研究

    l  人权教育。例如:为专业机构、国家当局和学校提供培训资料,以及为一些专家、警察和武装部队开展高级研讨会。

    l  与欧盟、欧洲理事会、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以及联合国的其他国家人权机构开展国际合作。

    l  推进关于人权的公众讨论,与德国其他人权行动者开展合作。

     

    二、德国人权研究所的任务说明

    1.        研究所的目标

    作为一个独立的国家人权机构,德国人权研究所是公民社会的一个机构。德国联邦议会于2000127日一致通过决议,决定设立德国人权研究所,并于200138日作为一个独立的协会成立。这个决定本身就是在社会各个层面,经过了多年的讨论和考虑才达成的。这个机构是以联合国1993年通过的关于国家人权机构的“巴黎原则”为基础设立的。其目标就是推动和保障人权。

    2.       研究所对于人权的理解

    人权是以人的尊严为基础的。这种人的特征并不是个人努力或是社会同意的结果。而且人的尊严需要得到无条件的尊重。所有人类都生而被平等地赋予了这种特质——无论肤色、性别、宗教、意识形态、政治或其他信仰、种族或社会出身、公民身份、遗传特征、国内少数者、财富、出生、残疾、性取向、年龄等等。人权构成了对于人的尊严的政治与法律的认可及保护。由于所有的人由于其尊严都应该收到平等的尊重,人权是一种普遍性的权利——超越地域、文化、宗教和意识形态的差异。人权的发展就是反对不公正的实践的发展历程。

    公民与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是不可分割、相互联系的。它们都是在世界范围内发展一种仁慈和自由的生活状况的目标与基本原则。人权的权能源自于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内宪法和国际公约。对于德国人权研究所的工作来说,联合国的人权公约、欧洲人权保护体系和德国联邦基本法之间,是尤其相互关联的。

    3.       研究所的工作

    通过研究、记录、学术研究项目、图书馆服务、公开研讨会、教育工程、专家讨论,以及在国内和国际的政策背景下,对人权议题提供建议等工作方法,研究所致力于推进和保护人权。研究所也同样在涉及人权的一切问题的公共意见形成过程中,扮演积极的角色。另外,研究所将自己看作是一个为国内外的政府机构和非政府机构交换意见和信息的平台。它与欧洲和国际上其他国家人权机构保持联系。抛开这些,研究所还有着作为国内人权教育的协调者的功能。这种教育的目标是散播人权的知识和信息,使得人们对于人权议题更为敏感,并懂得其与他们密切相关,从而更好的预防人权侵犯。

    4.      针对的群体

    人权涉及到每一个人。只有它得到了大范围的享有人权的人们的支持,其才能持续地发挥作用。这就是为什么德国人权委员会的很多工作都直接针对一般公众。研究所特别针对政府、商界、学界、社会和非政府组织中,其工作和人权有关系的人或组织。人权教育项目主要是针对那些信息的传播者,也就是那些处于专家和一般公众的中间人角色的人。通过他们的努力,公众维护他们的权利的能力可以得到提升。


    收藏到:Del.icio.us




    引用地址:

    评论

  • 你好,我是国际法的研究生,现在跟着导师做国家人权机构这块的研究,师兄你在哪里,可不可以多跟你交流
    天使小熊回复Holly说:
    你好。我是中国政法大学的人权法研究生,不过现在人在冰岛。非常欢迎互相交流沟通。我一直做的都是议会人权机构的课题,涉及与NHRI的比较也对于NHRI有所涉猎。
    我的MSN是bearcyc@hotmail.com
    邮箱是bearcyc@gmail.com
    欢迎联系
    2008-11-25 08:48:36